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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现将内容失效的《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实行附征率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