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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10:04:07| 查看:0| 评论:0
南京关于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全市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线上市场开拓力度。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对通过知名数字外贸平台开展线上营销的外贸企业,给予每家在相应平台不超过20%基础运营费用补贴。对举办线上展会活动的,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外贸企业因疫情未能正常参展的展位费实际损失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发挥跨境电商优势作用。支持外贸企业用好跨境电商综试区促进政策,提升公共海外仓服务能级。促进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开展“1210”保税进口业务,支持设立保税展销中心和免税店,打造区域性消费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禄口机场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外贸出口优化升级。强化制造业创新对外贸的支撑作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质量和规模。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入选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对出口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疫情影响超出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金陵海关)

四、支持防疫物资有序出口。引导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选择合法合规机构开展CE认证。推动有资质、有条件的机构为外贸企业出具中、英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指导已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白名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积极实施扩大进口。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发挥海关查验作业指定监管场地作用,完善指定监管场地功能,扩大一般性生活类消费品进口。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进博会平台扩大进口采购成交。支持开展进口关税担保风险补偿业务,对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给予20%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禄口机场海关、中信保江苏分公司)

六、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落实社保费免减缓缴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外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外贸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税政支持力度。加快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无法及时开具相关证明或办理收汇的,允许其延期办理。积极推进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二类企业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三类出口企业实行无纸化申报。落实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建立金融帮扶“白名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外贸企业,合理采取续贷、展期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企业积极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外贸企业开展信保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加大“苏贸贷”政策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申请“苏贸贷”项下贷款。鼓励各区采取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方式为外综服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各区政府)

九、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加强对受海外疫情影响较大出口企业的支持,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建立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制,加快理赔速度。对市级外综服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在原补助基础上增加20%补贴。增加市级统保平台财政投入,将年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内的企业全部纳入信保统保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信保江苏分公司)

十、优化通关监管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等产品设立通关“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两步申报”,积极推广“提前申报”模式,提升通关速度。进口货物收货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申请减免滞报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减免滞纳金。落实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加征关税排除工作。(责任单位: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

十一、加大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其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对外贸易纠纷,支持企业积极应诉,对应诉律师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十二、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重点外贸企业服务小组,建立健全联企服务员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企业在履约、接单、人员入境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突出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金陵海关、中信保江苏分公司,各区政府)

本政策相关条款在其他政策文件中已有明确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稳定外贸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会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