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大庄(2021)-7号
宗地总面积:40891.4平方米
宗地坐落:锦绣路南侧,九顶梅花山北侧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面积:40891.40
土地级别:三级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16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2104421BA0017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7627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
备注:本宗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15日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15日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15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6月15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17日在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进行。2021年06月18日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15号
联系人:任福玉
联系电话:0411-89720199
开户单位: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庄河支行
银行帐号:306458067588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