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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09:44:01| 查看:0| 评论:0
长沙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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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9月1日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长沙市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土地出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过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交易时,需补交的土地价款将产生变化。

  以现有的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最为普遍的土地等级“Ⅲ级”为例:调整前,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509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后,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726元/建筑平方米。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每建筑平方米上调了217元。若面积为1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Ⅲ级”的经济适用房想申请上市交易,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将由约50900元调整为约72600元。新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9月1日前缴交土地价款的,还是按照原标准收取。补交土地价款计算公式为: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此次调整,是长沙市自2013年启动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来,首次调整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2013年1月5日,长沙市正式启动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工作。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在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提交申请资料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土地价款缴交通知单,并缴费。已补交土地价款的经济适用房,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2014年,长沙市已对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因此于2016年9月1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纯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别土地的纯出让金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想要了解有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的市民,也可拨打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登记管理处电话0731-84662730进行咨询。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长住保通〔2016〕27号

  各区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标准为:

  

土地等级ⅠⅡⅢⅣⅤⅥ-1Ⅵ-2应收纯出让金1085871726559438376365

  二、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凡2016年8月31日18:00之前取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件收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交土地价款及土地契税的,仍按现有标准(即长国土资函〔2011〕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