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5月23日以拍卖方式出让B-3-1-4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638.3平方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在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公司,若在竞买前未在怀集县注册公司的,在竞买申请前须到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核准登记手续,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报名参加竞投。
2、竞买申请人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8万元。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03日至2018年05月22日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haoqing.gov.cn/zqfront/)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03日至2018年05月22日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haoqing.gov.cn/zqfront/)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22日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5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5月23日10时00分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haoqing.gov.cn/zqfront/)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宗地块拍卖出让达到或超过拍卖起始价的按照价高者得
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不设定保留底价)。
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怀集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成交价款,余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需缴纳的税费和办理土地登记相关费用等由竞得者缴交。
5、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后,须在30天内申请办理建
设用地批文和《不动产权证书》。
6、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7、竞得人自怀集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动工开发建设,建设周期为2年。逾期则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征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怀城镇上郭北路
联系人:周生
联系电话:0758-5599262
怀集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肇庆市北部,绥江上游,怀集县四围环山,域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60余座,东接阳山县、广宁县,南连德庆县,西界封开县和广西贺州,北邻连山与连南,是广东省西北通桂达湘的重要交通枢纽。怀集县划18个镇和1个民族乡,设22个居委会和300个村委会,总面积3573平方千米,乃广东省山区县中的最大平原,是稻米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