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海南市即将迎来一场土地竞拍大战,海口市以起始价6361万元出让一宗编号为11的商住用地,宗地总面积达19236.9平方米,预计4日16时00分开拍,具体情况如下: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11[2018]11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11
宗地总面积:19236.9平方米
宗地坐落: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
出让年限:70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65
土地用途明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保证金:6361万元
起始价:6226.984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8年03月0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4日16时00分
备注:1、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65m。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关于征询用地规划意见及建设条件的复函》;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申请。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05日至2018年04月02日到国土大厦土地交易中心五楼(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05日至2018年04月02日到国土大厦土地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0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4月03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1号地块:2018年03月04日09时00分至2018年04月04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29.49万元/亩;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联系人:陈红丹、卢一萌、方中平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1896-000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