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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12:10:02| 查看:0| 评论:0
3月30日忻州市土拍:起始价1.9亿出让三宗商住地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忻国土告字[2018]02号)

  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一

  宗地编号:2016-021

  宗地总面积:25071.43平方米

  宗地坐落:雁门大道以南、七一路以西、雁门大道南街以北地段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7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6

  建筑限高(米):小于100

  土地用途明细:其他商服用地

  保证金:6520万元

  起始价:6520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

  备注:1.本次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服务费、耕地开垦费不在土地出让金内,由受让人承担。2.本次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地块二

  宗地编号:2017-025

  宗地总面积:79519.8平方米

  宗地坐落:通岗路北延以东、北横四街以南、北纵二路以西、北横五街以北地段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2

  建筑密度(%):小于1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80

  土地用途明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保证金:8950万元

  起始价:8950万元

  加价幅度:50万元

  备注:1.本次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耕地开垦费不在土地出让金内,由受让人承担。2.居住区需配置5%的公租房(户型标准为60平方米以下),配建幼儿园、换热站、垃圾收集点等,其余居住区公建配套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3.本次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地块三

  宗地编号:2017-032

  宗地总面积:11734.92平方米

  宗地坐落:忻州市区七一路以东、九原街以南、开莱社区以西、十三中以北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25

  建筑密度(%):小于4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小于80

  土地用途明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保证金:3500万元

  起始价:3520万元

  加价幅度:30万元

  备注:1.本次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耕地开垦费不在土地出让金内,由受让人承担。2.本次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19日至2018年03月28日到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或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19日至2018年03月28日到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或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3月29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3月30日10时0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联系人:张女士温先生

  联系电话:03508652588

  开户单位: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