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石家庄市灵寿县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015-0211号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起始价9512万元,总面积57652.53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5-0211号地块: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坐落于灵寿县西关村。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保证金9512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2月28日09时00分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2、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3、2015-0211号地块挂牌活动由河北亿利达拍卖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