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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3:30:00| 查看:0| 评论:0
3月23日,温州永嘉县将出让1宗综合地块,起始价182000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挂牌1宗地块,这宗地块为住宅、商业、旅馆和医疗的综合性地块,预计将于3月23日出让。

这宗地块位于永嘉县三江街道。总出让面积107074.64㎡,总建筑面积388160.88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6万方,占比约41.2%。

起价182000万元,起始楼面价4689元/㎡,上限价格236600万元,上限楼面价6095元/㎡。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竞报配套用房面积。

分为四个子地块,其中C03-02地块商务金融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该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该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C03-03地块: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该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C03-08地块: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该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C03-13地块:全部自持,自持时间为10年(自竣工验收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10年后不允许分割销售或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地块配建要求:

1.受让方须在C03-03地块内无偿配建一处基层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387平方米)、一处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129平方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小区的干扰,方便维养管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2.受让方须在C03-08地块内无偿配建一处菜市场,宜结合底商独立设置,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903平方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小区的干扰,方便维养管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另须无偿配建一处基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161平方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小区的干扰,方便维养管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3.受让方须在C03-02地块和C03-03地块间无偿配建一条南北向区间路,整体宽度≥18米。

4.受让方须无偿配建各区块间的会中路(楠瓯大道至中心大道段)、长岙路(104国道至中心大道段)、中村路(104国道至中心大道段),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5.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01地块公园绿地(C03-02地块西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内需设置一处移动通信基站,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控规预留空间。

6.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04地块公园绿地(C03-02地块和C03-03地块南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同时受让方须在该地块内无偿配建一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一处社区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点,同时需设置一处移动通信基站,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控规预留空间。

7.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09地块公园绿地(C03-08地块南侧和东侧)、C03-07地块防护绿地(C03-02地块和C03-03地块北侧)、C03-12地块防护绿地(C03-08地块北侧)、C03-15地块防护绿地(C03-13地块北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8.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14地块公园绿地(C03-13地块南侧和西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内需设置一处移动通信基站,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控规预留空间。

9.C03-02地块塔楼布局应南高北低,在地块南侧内须建设一幢商务标志性建筑,建筑总高度控制在170至180米。非标志性建筑可提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但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同时预售范围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

标志性和非标志性建筑允许单独分别办理竣工验收。但非标志性建筑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时,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整体达到20层以上。

10.整个大区块应该形成“西高东低、峰谷错落”的城市天际线。C03-08、C03-13地块内应设置24米及以下高度控制区(详见用地图),具体控制区域可在方案阶段深化。

11.C03-13地块(医疗卫生用地)医院床位数须≥120床,受让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须明确该地块引入医院类型并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购房者知晓。

12.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立面,严禁做敞开式阳台,屋顶以坡屋顶或架构处理为主。

13.本地块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须根据温州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应用BIM技术,BIM技术应用点应满足《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要求,应用等级至少满足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02018)的二级应用要求,相应成果应满足接入市级BIM协同管理平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