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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4:54:00| 查看:0| 评论:0
宁波市补充公告,意向预申请人未参与竞买,2年内不得参拍

宁波市发布一则补充公告,针对第三批次集中供地意向预申请事项加以补充说明。

意向预申请人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需要出让人接受,方为有效意向预申请;

不纳入第三批集中出让范围的地块,不接受意向预申请;

意向预申请人可单独参拍,也可联合其他企业参拍;

意向预申请人未参与地块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或未取得竞买资格,导致意向地块最终未成交的,宁波自规局可限制该意向预申请人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二年内不得参与宁波土拍。

在此之前宁波市发布预申请公告,意向预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就地块出让起始价格、开发建设要求等事项进行咨询。并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向宁波市资规局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意向预申请)》,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