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放开限购之后,清远也松绑了?
刚刚,一则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业内流出。
文件提到:自2019年11月22日起,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再纳入家庭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这意味着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结清者,名下房产将不再占用名额,购房贷款限制被进一步松绑!
根据现有清远公积金贷款规则,广州与清远目前已经实现公积金互贷,在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限贷1次,且限制三套房贷款;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限贷2次,且限制三套房贷款。
该政策实施后,意味着凡是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均不占用名额,相当于在原有限贷套数的基础上,多了一次买房贷款名额,即在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与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清远购买的第3套房可以贷款!
以下附上清远公积金贷款及买房条件↓↓
01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5、通过广清帮扶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02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个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实际可贷款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03
首付款比例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04
贷款条件
1、暂不接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清远缴存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2、暂不接受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广州缴存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广州、清远,系统自动判断)
05
贷款年限
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5岁。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06
贷款办理流程
07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手房: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预售证或房产交易中心备案证明)
4、预告登记证
5、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
6、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清远当地查册)
7、个人征信记录
二手房: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购房协议(需房产交易中心鉴证)
4、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
5、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清远当地查册)
6、个人征信记录
7、旧房产证
8、评估报告
08
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清远市建设银行、清远市中国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清远市农业银行、清远市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