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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13:09:01| 查看:0| 评论:0
南昌2017年1月起 二手房转让将会多征一个点

  南昌办公厅出台《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1月1日开始南昌二手房转让需多征收一个点土地出让金,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价格确定。

  如果在南昌有一套90平方米的私房A,要进行转让或者是非继承关系的过户,假设房屋成交价格是11000元㎡万,那么需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是9900元。

  且适用范围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和临空经济区。

  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转让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收,取得完税凭证;

  (二)购房人持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凭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

  1、不动产登记部门凭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凭证,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开具《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通知单》;

  2、购房人持《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3、购房人缴款后,由指定银行开具《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通知单》。

  (三)转让双方持以下材料提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5、契税完税凭证;

  6、《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通知单》;

  7、其他必要材料。

  (四)履行审核登簿手续;

  (五)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划拨国有土地城镇住房是指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城的住宅房屋(包括直管公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自建房等房改房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房,不包括政府摇号的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

  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取得的城镇住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产生的转移登记。